在劳动争议实务中,很多劳动者甚至部分用人单位都有一个认识误区:劳动合同到期了,单位说不续签就不续签,似乎天经地义。然而,法律对此并非没有约束。尤其是在劳动者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单方拒绝续签并终止合同,很可能构成违法终止,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山东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张绍永结合其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件,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细致解读。
该案中,申请人于2020年1月入职青岛某贸易公司,但直到2020年3月双方才正式签订首份《劳动合同》。2023年3月,首份合同到期后,双方续签了第二份《劳动合同》,期限至2025年2月。在第二份合同期满前,申请人主动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要求。然而,公司却以申请人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,明确拒绝续签,并单方终止了劳动合同。与此同时,申请人还发现公司存在欠付加班费、未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违法行为。
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,并补足各项欠付待遇。后双方均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,均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依法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。
接受申请人委托后,张绍永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,重点围绕两大核心争议点展开工作:一是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;二是各项待遇欠付事实是否成立。
一方面,律师细致核查工资流水、劳动合同、社保缴费记录、考勤记录等证据,固定公司欠付相关待遇的事实。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,是此类案件中打牢基础的关键。另一方面,针对公司关于“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”的抗辩理由,律师指导申请人补充提交关键证据,避免陷入被动应对的局面。
庭审中,申请人提交的一份录音证据成为案件后续调解的转折点。该录音清晰记录了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,终止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是“合同到期不再续签”,而非公司庭审中主张的抗辩理由。代理律师据此充分发表代理意见,指出公司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;在申请人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条件的情况下,公司单方拒绝续签并终止合同的行为,已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,应依法支付赔偿金;同时,公司欠付各项劳动待遇的行为亦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以补足。
法院审理期间,组织了多次开庭审理与调解工作。代理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积极配合法院调解,同时充分维护申请人的核心权益,与对方就赔偿金额、待遇补足等关键问题展开多次协商。最终,在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,案件圆满解决。
申请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,对代理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的专业分析能力、关键证据把控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给予认可。本案的妥善解决,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也为类似情形下的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。
结合本案,张绍永律师提示劳动者关注以下几点:
其一,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,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,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订立。用人单位以“合同到期”为由单方终止,未必合法。
其二,注意留存证据。工资流水、考勤记录、社保缴费记录、工作沟通记录等,都是主张加班费、未休年假工资等待遇的重要依据。本案中录音证据的作用尤为突出,但录音的取得方式、内容完整性同样影响其证明力,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。
其三,欠付加班费、未休年假工资等请求,要注意仲裁时效与举证责任的分配,不宜拖延。
其四,争议发生后,可优先考虑协商调解,但调解方案是否合理,需要对法律后果有清晰预判,必要时借助专业力量评估。
劳动争议案件往往事实琐碎、证据分散,胜负常取决于细节。张绍永律师系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,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,2007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,执业十余年,曾在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,在劳动争议、刑事辩护、公司法律事务处理、民商事纠纷处理、合同纠纷、民间借贷纠纷、婚姻继承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。其尤为擅长劳动合同方面案件,深耕劳动争议纠纷领域多年,专注劳动仲裁、劳动诉讼及企业用工合规法律服务,熟悉劳动仲裁委、法院裁判思路与举证规则,精通劳动争议全流程办案技巧,擅长处理违法解除/终止劳动合同、经济补偿金/赔偿金、拖欠工资、加班费、未休年假工资、工伤赔偿、社保补缴、竞业限制、劳务派遣、确认劳动关系等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。办案风格严谨细致、务实高效,秉持调解优先、诉讼兜底的处理思路,善于以协商调解、仲裁、诉讼多元方式解决纠纷,始终以专业、负责、守信的执业理念,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